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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从吉林省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届时新生儿的部分医疗费用也将纳入生育保险范畴,并可获得最高3000元的报销额度。

新生儿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则按最高支付限额支付。其最高支付限额为:正常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为600元;剖宫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为1000元;新生儿抢救费用最高为3000元。

此外,对于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如果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那么其新生儿的医疗费用支付则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支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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