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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对象是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其中,对于连续投保的,被保险人年龄则最高可达到七十周岁)。保障期限为一年,在这一年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申请人应在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申请理赔。

保障额度是每份为21000元,包括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额度(具体保额配比是意外伤害2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1000元)。保险费是每份为30元。另外,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人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残疾等级,按本合同项下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4、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责任以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达到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一般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每次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九十日为限。

3、对每一被保险人所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所有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所有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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