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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从2009年9月份起,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16%。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去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企业发展压力较大的现状,决定分类推进,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从当年起,逐步将浙江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以前的原则上不超过20%统一到12%至16%区间。今年6月,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到2012年,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到14%。根据省里规定,我市也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逐步作了调整。

同时,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根据省里规定,下调了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20%下调为1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适当均衡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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