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保费征收

据了解,原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代收代缴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职工灵活就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业务,将统一交归同级地方税务部门经办。

2008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受理时间原则上统一截止到11月底。从12月1日起,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缴费业务。已经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市民也不用担心,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将制定业务移交过渡期间的具体操作办法,保证市民顺利转换交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困难人员将免费享受养老保险
下一篇:补缴养老保险费在江西需四类人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