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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性拥有婚姻保险,并不是万能的

  “梁笑笑年纪轻轻地跟了我,万一我有个三长两短的,能对人没个交代吗?”在去年底热映的电影《非诚勿扰2》里,葛优扮演的秦奋用一份300万元的寿险保单给爱情“上保险”,启发了不少恋人。尤其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由于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被弱化,社会上诸多关于女性财产保障的呼声甚烈,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国内首款女性婚姻保险,其最大的亮点在于婚内或是离婚,保险权益全部归属女性。

  保险公司推出婚姻保险,在开拓保险功能、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具有首创性,弥补了女性婚姻保险市场的空白,让女性有了某种安全感与幸福感。

  一般来说,要是夫妻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受益由夫妻双方共享。而婚姻保险按照“格式化”约定,收益只归女方,有将女性视作婚姻中失败的弱者进行补偿之意,这种安排是对女性的歧视与伤害,对贯彻“男女平等”并无裨益。试想,假使因为女性的强悍或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女方仍然可以坐收保险之利,这对男性也不公平。

  婚姻保险不可行之处还在于,热恋中的男女通常会比较痛快的做出各种承诺,但是,这些“甜言蜜语”只可助男女感情升温,在法律上却并不会得到承认。假使男女双方针对婚姻关系签订的协议限制了公民的人身与经济利益,或者显失公平,该协议则会被认定为无效。

  现实中,一些女性把婚姻保险当作月老手中的那根红线,抓牢不放,并时常靠它来维系感情、修复关系甚至要挟对方。要是一方顾及到协议中个人利益受损而勉强维持婚姻,对于双方均是一种悲哀,所以,婚姻保险不过是一件虚无飘渺的“皇帝的新装”,是保险公司为盈利而玩的一个噱头。但由于这种保险只有女性受益,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加之对婚姻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男性很少主动购买此类保险,其市场“钱景”也就未必看好。

  当今时代,女性不再是弱者,女性在家庭地位的提升与经济权利的争取,主要靠自身努力。通过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可以体现价值,增强自信。假使指望婚姻保险,依附于经济“外援”,也许能保得住婚姻,却保不住爱情。因为婚姻保险与婚姻无关,更不是爱情的“安心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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