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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天书”市民读不懂

  读者们普遍认为,一份人寿保险合同密密麻麻几页甚至十几页条款,不明就里的投保人只能听凭保险员解释。即便投保人将病史如实告知了保险员,但保险员为了拿提成的一己私利,还是会让投保人冒着“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风险买下保险。

  而保险公司,宽进严出,签合同时顺利通过;索赔时,只需半天就调出你的住院记录,严辞拒赔,未免不公。

  一笔保单拿下 坐享六年提成

  几位保险代理人非常同情宋先生的遭遇,他们向记者从曝行业内幕。他们透露,一笔保单签下来,保险员一般第一年可提成保费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年百分之二十,第三年之后可提百分之二十,提成可持续领取六年。在高额提成的诱惑下,保险员遇到有病史的投保人,也会劝导他们说住过院没关系,可以不填。而人寿保险公司对进来的合同一般不会详查,遇到索赔时,保险公司却可轻松查出投保人的住院史,投保人的这笔保险便白买了。

  而保险员当年所说的话又难于取证,投保人只有吃闷亏。

  保险新规出台 索赔有理有据

  一位正在打保险合同官司的何律师告诉记者,他手上的案子与宋先生的投诉极其相似:投保人2003年曾因为病住院。2007年买保险时如实告知了病史,可是保险员说没事,可以买。2009年,当事人因病去世。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出投保人住院病史,以“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投保人家属诉至法庭,保险员这才承认投保人当年确实如实说过住院史。当前本案一审已经胜诉。

  何律师指出,去年十月起施行的修改过的新保险法中针对这一经常出现的法律空白问题,增加了新的内容:从(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对投保人是相当有利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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