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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工伤致残,因未办社保,单位借别人医保卡为其报销医疗费,导致无法正常申请工伤待遇。

2009年7月,杨先生受雇于高新区一家汽配厂做沾火工,工作不久受了工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虽然单位未给他买社保,但借用他人医保卡为其报销了医疗费;2010年2月,杨先生再次受工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单位再次用他人医保卡为其报销医疗费。

由于多次因工伤致残,杨先生想申请工伤认定,但被告知个人信息与住院登记不符。杨先生多次找单位协调,单位一直推诿。一年多过去了,杨先生再次申请时被告知已过申请时效。

目前,杨先生委托樊城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处理此事。多次协商未果,现在这家汽配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始避而不见。

接手该案的法律工作者张文涛表示,既然多次协调没有结果,现在当事人决定先通过劳动仲裁裁决,如果不被受理就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为案由交法院办理。

市劳动监察支队提醒,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义务,为减少用人成本,企业不为职工买社保,最终遭受损失的不仅仅是员工本人,企业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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