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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投保人名义办理虚假保单质押借款 侵占公司500余万元

公诉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周新艳是抓住保险公司的漏洞,虚构的100多份贷款申请均提供丈夫的同一卡号,平均每月作案4起,公司财务未发现异常。分公司平台看不到贷款卡号对应的详细信息,仅总公司后台可见,这是两年未被发现的原因之一。检方将在案件判决后向保险公司发送检察建议。

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的柜面保全主管周新艳被控冒用投保人名义办理虚假保单质押借款,侵占公司500余万元。据《北京晚报》报道,3月1日上午,周新艳在北京西城法院受审。

3月1日是周新艳34岁生日,可等待她的并不是生日聚会,而是身穿“号服”在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和家人的注视下出庭受审。

2006年5月,周新艳到保险公司工作,担任柜面保全主管,负责客户投保后的服务,也包括5万元以下的保单质押借款。作为保险公司的一项服务,客户可以用自己的保单向保险公司质押借款。正常业务流程是由投保人自己来办理,签订保单借款协议书。周新艳审查后再通过转账给投保人汇款。

周新艳回忆说:“2007年4月底,一个朋友急需用钱,找我借5万元。我拉不下面子,又发现公司的保单质押借款没有校验的漏洞,所以我通过系统查询,查到大客户的保单号码,冒用客户的名义办理了第一笔保单质押借款。我想他今后肯定会还我的,但怕客户突然来要钱,我就借出第二笔钱备着补窟窿。”到2009年3月,周新艳用同样的方式办理了100余位客户的保单质押借款,共计500万元左右。

陪审员追问周新艳:“如果只是为了借给朋友钱,你做两三笔就足够了,为什么办了100多次?”周新艳说:“我也拿了些钱去消费了,怕今后还不上。所以就拆东墙补西墙。”事实上,周新艳把其中120万元钱存到银行吃利息,剩下的用来买房、买车,还投到股市炒股。

检察院认为,周新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被指控的事实,周新艳没有提出异议,但认为自己涉嫌的罪名应该是挪用,不是侵占。“我一开始就想先拿来用用,炒股赚点钱,以后再还,大不了可以卖房卖车。可我真没意识到已经有500万元了。”

检察官问:“这些钱你还过吗?”坚称要还钱的周新艳说只还过4个投保人的。其中两个客户自己要来办借款,一个客户打电话查询自己的保单状况,一个客户来办退保,所以她赶紧还了钱。

由于两名客户发现了自己被人冒名质押借款投诉到保险公司,公司通过汇款账号查到了周新艳。通过家人筹钱,周新艳只退赔了300余万元。由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区,其河南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西城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当公诉人询问周新艳对此案的认识时,周新艳还在为自己辩解:“我没想到会这样,质押借款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我要是想不还钱,肯定会用别的方式。”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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