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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独自驾车上高速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付

王林是2013年5月份拿的驾照,2014年4月,她独自驾车上了高速,此时距离她取得驾照还未满一年。在高速上,因为变道,王林的轿车与同向正常行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交警支队认定王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当日,保险公司与王林、汽车维修公司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一份,约定对此事故一次性解决,王林车辆的维修费用约定为一次性包干修理总金额4.8万元,超出部分保险公司概不负责。另外,王林还赔偿了重型普通货车6000元及道路清障费300元。

本以为保险公司都签了协议,理赔肯定没有问题了,可当王林事后找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却“翻脸不认人”了,因为他们发现王林是在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的,而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有条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据此,保险公司不再赔偿。为此,王林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林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或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王林保险理赔款总计543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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