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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遇车祸学员受伤致残 怎么赔偿

2012年暑假,王某趁学校放暑假,在开县一驾校报名学车。

同年8月23日上午9点,在教练唐某的带领下,王某与几名师兄一起上路练车。当时,轮到学员黄华(化名)驾驶教练车,当车开到渝巫路261公路+700米处时,黄华将车停靠在了路边。

哪想到,一辆大货车这时从后面快速开来,径直撞上了教练车,这起车祸,造成王某、唐某受伤。

事发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开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00天,共花掉医疗费两万余元。王某伤愈出院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

开县交巡警大队调查后认为,货车司机李某因未按规定超车,遇到前方停车本应当及时避让或停车,以确保安全通行;教练唐某带领学员黄华驾车,在道路上没按规定临时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致使两车相撞。

交巡警部门据此认定:货车司机李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教练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学员黄华及受伤的王某不承担责任。

出院后,由于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只好将货车司机李某、教练唐某及保险公司等告上法院,索赔13万余元。

法院查明,货车实际车主为李伟(化名),肇事司机李某为其雇请的驾驶员,该车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出事后,运输公司垫付了2万多元医疗费。

对这起交通事故,庭审中各方均未提出异议。但驾校认为,肇事货车属后车追尾,应承担全部责任。

开县法院一审认为,交巡警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教练唐某承担次要责任,学员黄华、王某不负责任,法院予以认可。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王某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教练唐某承担10%的责任,货车司机李某承担90%的责任。

唐某系驾校的教练员,且在培训学员的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在本案中承担的责任应由驾校承担;肇事司机李某为车主李伟雇请的驾驶员,其承担的责任应由车主李伟承担;肇事货车挂靠在运输公司,挂靠单位负有连带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伤者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8万余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王某1.5万余元;驾校赔偿王某2500余元;车主李伟与运输公司连带赔偿王某7000余元。

王某受伤住院治疗,最终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出院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最终这件事以王某胜诉而结束。虽然保险公司后期也有不服提起上诉,但市二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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