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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进行保险价格比较时 应充分考虑三方面因素

小李新买了一辆三厢车,新颖的款式、优良的配置,着实让他兴奋了好几天。在为爱车办理保险时,小李拨打某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咨询,得知保全保足要每年上万元,心里隐隐作痛。正在此时,从他的一位朋友口中偶然得知,投保同样的险种,另一家保险公司费率要低很多。

小李二话没说就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保险,便宜了上千元保费。

正当小李还在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便宜的车险而高兴时,几个月后的某天,却成了小李受难的日子:他驾车在炎炎烈日下飞驰时,不知何故,汽车居然冒起了烟并燃烧起来,虽然奋力扑救,仍遭受了上万元的车辆损失。

一切相关手续办好后,小李急忙赶到自己投保的那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该保险公司明确告诉他,在他购买的那份保险里,汽车自燃不属于保险责任,他的损失得不到赔偿。

小李的不幸都是价格惹出来的祸。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在进行保险选择时,不应将价格作为购买的唯一标准,而应看该产品提供的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准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能否充分化解自己的风险。具体而言,保险消费者进行价格比较时,应充分考虑以下3方面因素。

保险保障范围

由于不同的险种化解不同的风险,保险责任范围也不同,比如终身寿险和定期保险、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等,此时进行价格比较毫无意义,就好比拿食用油和盐的价格进行比较一样,不能说油比盐贵而只买盐。而对不同保险公司的同一险种进行比较时,并不是价格越便宜越好。一般来说,保险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保险保障范围,保险保障范围又具体由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免除责任范围和附加险数量共同决定。通常,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只是表明了基本风险(或称主险)的保障范围,而特殊风险的保障需要保附加险。一种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越大、责任免除范围越小,附加险数量越多,则保险保障范围就越大,价格当然就越高。

保险保障程度

为了增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一些险种并不是100%赔偿保险事故损失,往往会设定一些免赔比率或免赔额,由被保险人来承担小部分损失。免赔率或免赔额越低,意味着转嫁给保险公司的风险比例越高,投保人获得的保险保障程度越高,保险价格自然也就越高。比如,各个公司机动车保险的免赔比率不一样,有些公司全责15%、主责10%、同责8%、次责5%,而有些保险公司免赔比例则为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比例不同,则价格也会有差别,前者肯定高于后者。另外,在财产保险中,不足额投保也会影响保险保障程度,如果投保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发生保险损失时,保险公司只承担保险金额内的责任,剩下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负。此时相对于足额投保(即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来说,价格虽然要低一些,但投保人自己要承担的风险和损失会更大。

保险服务水平

由此看来,购买保险价格不是越便宜越好。投保人在进行价格选择时,先要比较不同公司同一险种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再比较附加险的数量、保险金额和免赔比例(或免赔额),最后还要看承诺的服务标准,而不能单纯以价格高低论优劣。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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