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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首次获通过 人身意外又增新保障

十二届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旅行法。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责任保险。并明确,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了解,《旅游法》共设十章112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旅游纠纷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此前我国对旅游活动的规范主要依赖国务院制定的旅行 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各省区、市制定的旅游管理条例或旅游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旅游行政规 章。《旅的实游法》施,将为实现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基础性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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