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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广州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不作调整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继前两个社会保险年度之后,广州今年再次冻结了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起付标准。

这意味着,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仍以200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即基数仍为18972元,参保的在职职工在一到三级医院的住院的起付线仍为759元、1138元和1897元,门诊特定项目的起付线仍为1897元。

昨天,市劳保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张学文分析说,如果按规定,按照广州市200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8236元来计算的话,那从7月1日起效的、参保职工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起付标准都将升高不少,具体为住一级医院(上年社平工资4%)为1129元,二级医院(上年社平工资6%)为1694元,三级医院(上年社平工资10%)为2823元,门诊特定项目的起付线也为2823元。

由于职工住院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的比例支付,所以冻结下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起付标准,实际上是为广大参保人减轻了不少的经济负担。

张学文还表示,自2004年7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本市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征缴标准也将不作调整,仍按每人每月4.11元的标准征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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