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中美大都会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名称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类别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

缴费方式一次交清和分期交付

缴费期限5年、10年、20年或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共5种交费期间。

保障期限10年、20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至被保险人60周岁或至被保险人终身共5种,选择多样。

产品特色保障全面多达28个种类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更大。交费灵活交费方式灵活多样,交费期限分为一次交清和分期交付,其中分期交付更细分为5年、10年、20年或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共5种交费期间。保险期间,多样选择保险期间分为10年、20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至被保险人60周岁或至被保险人终身共5种,选择多样。人文关怀,提前给付若被保险人不幸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获得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主合同保险金额随之相应减少。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将按以下情形之一办理:1、若本附加保险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于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主保险合同及主保险合同所附加的所有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2、若本附加保险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低于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为原保险金额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将按被保险人投保年龄的费率,自下一应交费日起按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交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重大疾病保险帮你化解健康生活危机
下一篇: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