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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现在都会为了自己的工作而忙碌,而大家要知道现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国务院法制办表示,主要考虑是:

首先我们就来一起看看这个第一,就是在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第二,其次就是我们要将这个机动车的事故伤害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现行规定,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各地方。各部门和职工强烈反映这一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

第三,从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看,工伤保险主要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情形提供保障。

第四,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如果再将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则操作难度更大。引发的争议更多。

第五,那么这就是最后一点了,我们来从这个国外的情况来看的话,许多国家未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有限的国家虽然将其纳入,但对“上下班途中”。“机动画”等概念作了严格限定,如仅限于单位提供的班车。不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的做法不仅更为简便。可行而且妥善处理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关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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