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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26日说,2008年政府将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将从现行的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

余功斌是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透露这一消息的。

余功斌介绍说,目前新农合筹资标准是50元左右,农民个人缴费1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补助2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中央和地方的补助标准也是参照新农合的标准,不低于40元。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和发展,财力的增强,明年政府将继续提高对这两大医保制度的财政补助水平。

他指出,目前针对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从今年开始在全国79个城市试点,明年要扩大到50%左右的城市,2009年将达到80%左右的城市,并于2010年基本覆盖所有城镇未就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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