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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定义2.给付条件标准3.保险责任定义长期护理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大约20年前在美国开始,德国和法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势头一直很好,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日益成为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目前已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

预计在2015年我国人口将达2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独生子女的赡养负担加重,年轻人工作繁忙使得照顾老年人的时间减少,长期护理保险很有市场前景。给付条件标准日常活动能力失败。包括:起床和睡觉,或起居活动、穿衣和脱衣等。2.医学上的必要性与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住进护理院时与住进医院一样,要有医学上的必要性3.认知能力障碍。

通常,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在某方面有认知能力障碍,就认为需要长期护理。保险责任各保险公司不一样,一般有以下内容:长期护理保险金。由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丧失生活能力。2.癌症保险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初次发生特定的癌症。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死亡可获得。4.老年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60岁后按规定领取。5.老年疾病保险进金。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长期护理险 护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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