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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前期工作已就绪。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联合教育、财政、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和数据测算,召开多场座谈会,起草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代拟稿),正待省政府批准下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强调,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统一管理,要根据大学生特点,保证待遇水平不降低。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办法,规范经办流程,加强与教育部门,特别是当地高校的合作,明确职责,做好统一参保组织工作;加强与卫生、民政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衔接。同时,表示对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也必须落实。

此外,为引导大学生合理就医,将把符合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强管理,探索大学生日常医疗的门诊统筹制度,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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