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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二、报销时限

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

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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