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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今年起,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2%。

市劳动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经批准,本市决定调整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2%,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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