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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监督管理

近日,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制定出台了《临沂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据了解,内控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办机构的内部科室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和监控,从组织机构设置、业务运行、基金财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等方面开展控制。建立了领导授权、不相容岗位分离、岗位轮换等制度。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实行业务科室审核、稽核科室复核、基金管理科室核对和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支付的四级控制制度,确保每一笔支出合规有据。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实行分工负责、授权审批、责任分离和定期对账制度,保证基金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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