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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女婿”策划杀死“准丈人”,引出骗保奇案

受益人“准岳母”并不知情,但保险公司不赔,法院又驳回起诉,周围邻居连称想不明白“准女婿”为骗取巨额保险金,精心策划将自己的“准丈人”残忍杀死。山东淄博的这起骇人听闻的杀人骗保案,引发了一场争议激烈的保险合同官司。

为骗保,“准女婿”策划杀死“准丈人”2001年春天,山东淄博宫庆军的准女婿王忠良游说女友让她父亲入保险,称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可得到20多万元的赔偿,宫庆军听后表示同意。2002年初,王忠良领着准丈人到保险公司投保,代理人为宫庆军设计了保险金额为3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但宫庆军身价根本达不到这样的保险额,因此被拒保。同年6月,王忠良再次带准丈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了3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总额为22万元。投保人、被保险人都是宫庆军,受益人是宫庆军的妻子孙桂兰。

2002年10月13日晚,王忠良同伙张山来到宫庆军的养殖大棚,趁其不备将他砍死,并制造了抢劫的假象。警方很快破获了王忠良、张山合谋杀人案。2003年,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死刑,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两名杀人犯于当年被执行死刑。讨保费,死者家属状告保险公司孙桂兰家中还有3位老人和未成年的儿子需要照顾,生活陷入困苦。她想到了丈夫所投的3份保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22万元的索赔。不料,保险公司称,孙桂兰丈夫在投保时就存在骗保目的,违反了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合同因此无效。

对此答复,不仅孙桂兰一家人难以承受,就连周围居民也想不明白:宫庆军的本意绝对不可能是以死亡来骗保,更不可能与准女婿商量好,让他杀死自己而获取高额赔偿。另外,根据保险单的条款,明确指定受益人为孙桂兰。不管宫庆军被谁杀害,都应该算是意外伤害,为什么受益人孙桂兰得不到保险赔偿呢?2005年1月13日,孙桂兰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22万元保险金。7月6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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