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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丈夫在工伤事故中不幸去世,为主张保险理赔款,李月福与丈夫的原单位进行了马拉松式的交涉。近日,在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李月福终于拿到了迟来3年的10万元保险款。

李月福的丈夫徐鸣原是上海新计实业有限公司员工。1995年8月,该公司统一为其在职职工办理了长寿还本人身保险。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致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2001年徐鸣因工伤事故死亡,新计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取得保险理赔款15万元。2002年5月,李月福与新计公司签订事故善后处理协议书,公司向徐鸣妻女及其父母支付安置补偿款40万8千元。2003年起,李月福就丈夫的保险赔款向新计公司主张权利遭到拒绝。“保单上的受益人是家属,因此保险理赔金与单位给的补偿是两码事。”

李月福告诉记者。李月福和女儿一起将新计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母女两人作为保险受益人并未在协议中明确放弃自己的权利,且该协议也未涉及保险理赔款部分。据此,法院判决新计公司返还李月福保险理赔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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