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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操作细则日前出台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起付标准为1500元,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操作细则日前出台。

细则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最近一次连续缴费的起始月至出院日期所在月累计月份对应计算。其中:连续缴费满1个月的,最高限额为8941元;连续缴费满2个月的,最高限额为17805元;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最高限额为26823元;连续缴费满6个月、9个月、12个月及以上的,最高限额分别为连续缴费满3个月对应标准的2倍、3倍和4倍。

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最高支付限额以综合保险基金实际支付金额累计。外来从业人员如果在住院期间中断或停止缴纳综保费用,也可享受综合保险待遇,将住院医疗费用分段审核结算。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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