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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

生活报5月13日讯为了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今日,《哈尔滨市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方案》获审议通过。统筹即日启动,哈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到2012年年底前,在哈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届时,参保单位缴费将按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最低缴费基数。

《方案》规定,哈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基金分级征收统一管理,基金统一缴拨、统一支付、统一财务核算,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管理模式。其中,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市或县(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最低缴费基数。而考虑县(市)承受能力,哈市市级统筹后县(市)参保单位最低缴费基数拟确定为“十县(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与市区统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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