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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将从今年7月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工资扣缴社会保险费

明天起,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可上网申报2009年度职工社保缴费工资,省社保局将从今年7月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工资扣缴社会保险费。

此次申报工作将从5月8日开始,到6月25日截止,参保单位可登陆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网了解详细情况,办理申报手续。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参保单位应按职工2008年的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申报2009年缴费工资,职工的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缴费上限或低于缴费下限的,待省统计局公布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将按有关规定对职工缴费工资进行自动核定,并在省社保局网站上公布职工2009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

从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因从今年5月开始,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进行了阶段性调整,由于征缴数额发生改变,如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4月期间已打印2009年5月的征缴核定单或增减人员变动表的,可于5月份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打印。

根据有关通知,广州将于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这期间,参加我市(不含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7%,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

而在此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非实名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企业)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0.4%。

此外,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办理2009年5月1日前上述险种的补缴业务的,仍按原缴费比例征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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