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凡是参保单位的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原社保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据了解,凡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和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时,参保单位须在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社保登记。

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保登记变更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对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企业办理员工新参保
下一篇:哪七种情形不能报销医保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