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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投保需谨慎总额不可超过财产总值

家财险成本不高,有人就会想,是否可以在几家公司都买点,一旦出险,能获得更高的理赔金。是否真实这样呢?下面就让我们结合案例来分析一下家财险的总保险金额该怎么来决定!

林先生半年前在A公司投保了5万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而在投保3个月后,林先生所在单位又在B公司为员工集体投保了3万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之后,林先生家被盗,有效索赔金额为5000元。由于事故发生时林先生所投保的两个保险都在有效期内,因此采用了比例分摊赔偿法,A公司应负赔偿责任仅为5000元有效索赔额中的八分之五,即3125元,B公司应负赔偿金额则为5000元中的八分之三,即1875元,总和仍为5000元。对于这类同一期间在多家公司投保的重复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只需要按照比例承担的方式分摊赔偿责任,投保者获得的赔付总数则不能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

不然,投保人不仅会通过保险弥补自己的损失,而且还额外获得了一部分净收入,这可有违保险的本意。保险,是用来减灾,而不是用来发财的。因此,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当然可以购买多份保单,但总保险金额最好不要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就有点浪费自己的保费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财险 投保 家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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