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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消息,从2008年1月1日起,凡在南通市区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实行劳动保障关系代理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这是市区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实施生育保险统筹后,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完善市区生育保险制度而推出的又一举措。至此,市区生育保险制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据省劳动保障厅人士介绍,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生育保险向灵活就业人员敞开大门,有利于维护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此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此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根据《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作出此决定。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实行自愿的原则,按照同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0.3%缴纳生育保险(每月约6元),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后,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费和计划生育待遇。据测算,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最高可报销近3000元的生育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其配偶属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村户籍的,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发给一次性补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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