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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6日发文,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全市20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畴,这些人员不用为此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而且以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视同生育保险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本人已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种生育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南京市规定,女职工计划生育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发,按照今年的缴费基数计算,今年生小孩的女职工在4个月的产假期间每月可以领到11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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