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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自2009年4月起至12月,本市阶段性降低了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6月17日,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降低“三险”费率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10年年底。

“今年继续执行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期限一直延长到今年年底。”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单位缴纳费率由缴费基数的2%降为1%,职工由1%降为0.5%;工伤保险费率降低0.2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由0.9%降到0.7%。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按照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和预计2010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进行测算的,失业保险基金保证支付18个月以上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市本级直接征收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也下调50%;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18个月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当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而享受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政策的必须保证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以上平均水平。

除了继续执行“三险”费率降低政策外,今年本市还将对困难企业继续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10年之内,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同时延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此外,《通知》还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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