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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日期在每月10日

深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起办理,深圳市社保局提醒,在一个年度内缴费成功的,该年参保有效;在一个年度内第12次缴费仍未成功的,该年参保申请无效,以后年度参保人只能申请补缴该年度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和补助。

原则上每年1月申报缴纳在深圳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深圳户籍非从业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同时在深圳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同时在异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户籍迁入深圳的人员,其原户籍地未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首次参保缴纳时间原则上应在每年1月份申报缴纳,如在其它月份申报缴纳的,也应从1月份开始按年缴费。

每年缴费档次调整应在上年12月申请,逾期不申请调整的,则默认为按上年相同缴费档次缴费。参保者当年选定缴费档次后,一次性缴纳一年养老保险费。12次扣费未成功当年参保无效社保机构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对已申请参保人员统一征收年缴费额,每月扣费一次,参保居民应在提供扣费账户上存入足够金额,确保扣费成功。

如扣费不成功,社保机构将于次月再次扣费,每年最多扣费12次。在一个年度内缴费成功的,该年参保有效;在一个年度内第12次缴费仍未成功的,该年参保申请无效,以后年度参保人只能申请补缴该年度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和补助。参保者也可在参保居民户口所属的深圳社保机构征收个人缴费窗口缴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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