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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出台,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20年之前覆盖全国所有的农村适龄居民。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社会保险法应当对此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草案增加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后,有些地方还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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