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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财务结算

●实施主体

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2.宁波市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提供资料

一、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1.补缴养老保险费

(1)申报科窗口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结算单》;

(2)银行的现金缴款凭单。

2.个人帐户养老金

(1)申报科窗口提供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

(2)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丧葬抚恤费

单位:(1)退管科窗口提供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

(2)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个人:(1)退管科窗口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结算单》;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工伤、生育业务

1.工伤、生育待遇金

单位:(1)工伤生育科窗口提供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

(2)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个人:(1)工伤生育科窗口提供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

(2)本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鉴定费

工伤生育科窗口提供的缴费通知单

●办理程序

一、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1.补缴养老金

职工本人和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结算单》,到财务结算窗口开具银行存款凭条,凭银行存款凭条到中国工商银行鼓楼支行缴费,缴费后凭银行提供的回单到财务结算窗口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2.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

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第二联,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财务结算窗口填制转帐支票交单位。

个人:提供《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财务结算窗口将个人帐户养老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交职工本人。如果非本人办理,需要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支付丧葬抚恤费

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第二联,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财务结算窗口填制转帐支票交单位。

个人:提供《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由财务结算窗口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款项划入死亡职工的养老金发放银行卡中。

二、办理工伤、生育保险

1.支付工伤、生育保险金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第二联,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财务结算窗口填制转帐支票交单位。

个人:提供《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由财务结算窗口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中。

2.工伤鉴定:单位、个人凭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结算窗口缴纳费用,财务结算窗口开具《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第二联交于单位或个人。

●承诺时限

除个人办理丧葬抚恤费、工伤及生育待遇的,需要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款项划入本人的银行卡中外,其他业务只要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财务要求可以即时办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养老险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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