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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今年,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完成了2011年全区30215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及兑现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参保确认工作,切实解决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新农保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被征地农牧民和退牧牧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个人账户计算、业务经办和落实新农保参保家庭联动机制等问题。拨付全区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1.32亿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为顺利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政策保证。在国家的特殊关怀下,全区73个县(市、区)全部列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四是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全面实现寺庙僧尼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至此,我区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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