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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调整

规定从7月1日起,成都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个档次,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根据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成都市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2007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76元,即今年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776元20%=355.20元。调整以后,这部分人员最低可选择60%一档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样一来,参保人员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776元60%20%=213.12元,较原来减少了142.08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降低缴费基数以后,退休后,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另外,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的社保补贴不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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