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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全险”不存在“全赔”乃误导

日前,广西保监局发布了首个保险消费提示: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全险不存在,全赔是误导。消费提示中指出,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不要相信销售人员向你推荐的全险,以及全险可以全赔之类的说辞,现有的保险产品无法涵盖所有风险,任何一款保险产品都会有责任免除条款,凡属责任免除所列情形,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你需要另行购买相应的险种来获得保障。

比如车辆被盗被抢、倒车镜及车灯单独损坏、车身油漆单独划伤、车辆自行燃烧、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玻璃单独破碎等,通常都在责任免除之列,需要另外购买全车盗抢险、倒车镜及车灯单独损坏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涉水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险种,才能获得赔偿,而且这些险种本身也还有责任免除条款。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既要了解某一产品保什么,更要了解这一产品不保什么,并特别注意责任免除条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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