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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挂假牌照出险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一辆只有临时牌照而且还是假牌照的奔驰S280发生了车祸,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遇到了难题。为此,车主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驰车车主北京知识安全工程中心诉称,该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项目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金额达90万元。投保同年,该车在大兴区大里路与一农用车相撞。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车被拉到修理厂拆解定损,但事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而后,保险公司作出拒绝理赔通知称:经过向发证机关车管所核实,该车的临时行驶号牌是伪造的。

法官当庭宣读了法院调取的车管所鉴定,该牌照确为伪造。法庭上,双方围绕两点展开了辩论。争议一:假车牌是不是伪造单证被告:奔驰车车主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中也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原告:临时号牌是销售商提供的,我们在投保前不知道其真伪。伪造单证指的是故意为骗保制造的假修车票据等,号牌不属于伪造单证。争议二:车辆违法上路该不该赔被告: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中包括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

由于该车是无牌照上路,所以符合免责条件。而且无牌照上路本身是违法的,可直接构成拒赔理由。原告应向提供假牌照的经销商要求赔偿。原告:保险公司理赔不应以是否违法为条件,许多交通事故都是一方违法,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牌照问题应该归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我们只针对保险赔偿打官司,该案不牵涉经销商。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自己定的,应属无效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期内,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 出险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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