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险未生效就发生事故 是否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叫上朋友陪自己一起给新买的私家车投保险,不想办完保险回来的路上与一摩托车相撞被告上法庭索赔。合肥的李小姐接到诉状后发现,自己爱车的保险在案发时还没有生效。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9年12月31日下午,李小姐带着朋友张某一起给新买的爱车投保。办妥一切保险手续后,张某驾车沿合肥市合六路自东向西行驶。突然,一辆摩托车在变道时与同向行驶的李小姐新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2010年8月10日,王某起诉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肇事车主李某及驾驶员张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9352.6元,由于交警队认定事故双方互负同等责任,王某认为扣除其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李女士和张某还需赔偿其161176.3元。

李小姐心想购买了保险应该可以理赔,不料保险期限自2010年1月1日才生效。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购车不买保险发生车祸三者险赔偿13万元
下一篇:汽车保险常识问答明明白白买保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