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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种儿童用药被划入医保用药范围

近日,《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施行,在通知中,包括小儿快速清热颗粒(口服液)等36种儿童用药被证实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本次被列入医保用药名单的药物里,有三分之二是中药和中成药。

有关部门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是考虑儿童用药的特殊性,重点保障参保儿童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此次儿童用药增补品种,除标注有特殊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外,其余的药品均限于儿童使用时支付。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增补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新增药品分为中西药两部分,西药包括高血糖素等13种,中药包括小儿金丹片等23种。

劳动保障部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是考虑儿童用药的特殊性,重点保障参保儿童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此次儿童用药增补品种,除标注有特殊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外,其余的药品均限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药品目录》相应增补凡例,当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时,同时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作为药品名称一部分的,或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此外,对《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也有所修订,西药第283号重组人生长激素原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及工伤保险。

有业内专家指出,这次新增的用药品种,是补充了临床最需要的儿科用药,并对医药目录进行了完善,保障了参保儿童在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破解儿童用药困难的问题,维护了参保儿童的用药安全,同时也刺激了药企生产儿童药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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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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