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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得低于多少年

问:宜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得低于多少年?湖北省内是一个标准吗?

答:医疗保险政策由各统筹地区制定,目前未实行省级统筹,因此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宜昌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九条规定,2000年12月1日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元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2003年元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2000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不得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

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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