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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就业困难群体

“协保”即“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相关人员是上海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就业困难群体。2006年,对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大龄“协保”人员,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补贴。

2008年,为解决部分人因年龄关系不能享受相关政策。上海决定,将从2008年6月1日起,放宽对大龄“协保”人员实施就业补贴的年龄要求,从目前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调整为不足5年,即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大龄“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就业补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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