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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悉,从2014年6月10日起,我区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全区城镇非从业居民健康开启保险门。

我区城镇居民医保缴费采用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区内非从业居民和学生儿童每年分别缴费240元和90元,补助标准按中央、省、市财政按比例分担。

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21元,区财政补助14元,参保人承担10元;

低保对象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36元,市、区财政共补助94元,参保人承担40元;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36元,市、区财政补助134元,参保人不承担;

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18元,市区财政补助134元,参保人承担48元;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36元,市财政补助64元,参保人承担70元;

其他居民(含学生、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18元,市、区财政补助12元,成年人承担160元,学生、儿童承担2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健康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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