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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起,北京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人、重病患者和重残人员可获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财政局、残联印发了《关于资助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的范围,由目前的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和老年人。预计近万人将受惠。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按照规定,已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的无业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和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重病”的认定范畴,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等。

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标准为:无业居民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年600元、重残人员每人每年300元、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标准为,筹资结构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不过,已享受当年重残参保补助的特困人员,或已自行缴纳当年参保、参合费用的特困人员,不再享受当年的资助参保、参合待遇。

低收入特困怎样申请政府的医保资助?

市民政局:申请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特困人员,应于每年8月底前,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收入特困人员,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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