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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有危房证明))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四、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八、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

十、本市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未重新就业的。两年内为重新就业。

十一、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

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十三、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未重新就业的。

(二)公积金支取提供的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30%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二、农业户口或户口已转往外地的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证明(户口簿或集体户户口卡)、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资料:

A、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身份证、贷款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通知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

B、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申请本笔贷款时办理抵押手续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加盖银行业务鲜章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

如果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

注:职工购买自住房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和次数有什么规定:

(1)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证》为要件的,以发证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

(2)职工偿还贷款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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