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湘潭县工伤保险中心开展职业病工伤预防工作

近日,县工伤保险中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职业病工伤预防工作。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为切实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预防和治疗方面的相关权益,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管理工作,四月中旬,该中心和县疾控中心联合下文,出台了《关于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并编写了《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手册》(职业病知识专题),明确了参保单位和工伤保险中心在职业病待遇支付方面的责任。

从四月初开始,该中心通过走访有关煤矿、化工企业,了解我县职业病种类以及人员分布等现状,并结合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下企业进行职业病工伤预防宣传,进行现场解答,共下企业40余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上一篇:见义勇为受伤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下一篇:北京医生教师将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