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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吉林省通化市制定了《通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通化地区要全部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目标。集安市人社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前期工作。

一是做好市级统筹信息数据标准化、统一化准备工作。按照通化市医保局的相关要求,市级统筹后各险种信息数据维护由东软公司负责。积极配合东软公司,做好各项保险信息需求的整理,为市级统筹信息数据标准化、统一化做好准备工作。

二是加强市级统筹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市级统筹政策的宣传,重点做好市级统筹后缴费标准提高,支付待遇也相应提高的宣传工作。让参保人员了解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惠民政策。

三是积极动员未参保企业在市级统筹前参保。市级统筹政策要求市级统筹前设有退养比的参保单位,原退养比继续保留。市级统筹后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退养比政策。为减轻明年新参保企业缴费负担,将对未参保企业积极宣传退养比优惠政策,确保未参保企业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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