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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该市将从8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7月1日起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支付一般诊疗费。

德阳市人社局副局长肖小甫表示,为进一步提高该市城镇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作如下调整:乡镇卫生院和其他一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80%提高到90%;其中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零加价”的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5%;二级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70%提高到80%;三级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55%提高到70%;转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原4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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