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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生育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此《办法》,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就应当为职工(不分男女)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河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河南省18个省

辖市都已经实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截至5月底,全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已达到288.61万人。但是,由于各个统筹地区政策不统一、待遇项目设置不科学、覆盖面较窄,不同市地之间保障水平差异较大,有的参保者甚至没有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新《办法》的实施将使全省的生育保险办法得到统一:凡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法》正式实施后,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以在生育期间享受“报销”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日标准也将等同于平时的日常收入,若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只要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也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对于曾经参加过医疗保险,但生育时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处于失业状态的女职工,为减轻她们的医疗负担,《办法》中规定,根据不同的参保时间,这类人群仍可享受生育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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