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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对缴费费率适时作出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并未对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解释说,考虑到目前社会保险统筹的层次比较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险覆盖面还不够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享受保险的人口比例不同,待遇水平差异较大,缴费费率也不一致。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一个过程,可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对缴费费率适时作出调整。

目前,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总计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加上职工个人缴费,社会保险费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40%。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已有不少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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